(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